企业信息

    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
  • 姓名: 梁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深圳离婚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8-14
  • 阅读量:15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555.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详细内容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由原告抚养。
    本案相关情况
    一、原、被告于××××年××月××日生育一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二、原告称被告从2012年4月离开外出,原因不明,至今无法联系;在2013年收到过被告信件,2015年-2019年期间被告陆续有汇款给原告,共计5、6万元,但不知被告下落。
    原告提供的《明》均载明:从2012年4离开外出,至今无法联系,下落不明。
    三、原告主张小孩一直跟随其居住生活,现要求小孩归其抚养;原告提供视频显示,愿意跟着外公、外婆和妈妈生活。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经合法登记结婚,但根据原告陈述及提供的据显示,被告从2012年4月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告虽陈述被告陆续有支付过部分生活费用,但其长期失联导致双方分居已逾多年,期间双方无法维系正常的感情,原告现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表态无和好可能,据此依据上述证据及事实,原告主张感情已经破裂并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小孩的现状及跟随原告生活的意愿,原告主张小孩归其抚养,本院予以支持。依照《共和国婚姻法》*三十二条*二款、*三十六条,《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款、**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离婚;
    二、婚由原告王某负责抚养。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http://gdszlzmlawyer.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联系人是梁律师。 主要经营商务服务相关产品。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