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蔡屋围离婚纠纷**律师-蔡屋围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分割呢? 首先,应当对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补贴取得的时间进行界定,即区分是婚前取得或者婚后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具体金额是多少,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就住房公积金来说,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在符合提取的条件下才可以提取,而很明显,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是不能提取出来的,但是并不代表这部分金额不能分割。人民法院可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拥有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财产补偿。